社会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学校开展国内社会合作工作,促进学校与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,为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赋能,是学校争取事业发展资源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重点需求,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社会服务政策和要求。
二、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与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的合作事宜,协调学校相关部门(学院)开展社会服务相关工作。
三、负责校级社会合作合同管理,对合同的审批、签订、备案、归档等进行统一管理,协调相关部门(学院)落实合同内容。
四、按照教育部要求,推动学校相关部门(学院)做好乡村振兴工作,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定点结对帮扶任务。
五、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,制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,对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、合同管理、办学督查、证书审核等。
六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